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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 赴韩国务工问答
赴韩国务工问答
 
新闻动态  加入时间:2010/9/2 11:33:47     点击:11487
如果您打算赴韩国务工,请认真阅读下列问答,它可以帮助您了解中韩雇佣许可制劳务合作相关规定、程序及注意事项,有助您解决遇到的问题,防止上当受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问:怎样才能获得雇佣制赴韩务工信息?
  答:目前,中韩雇佣制劳务合作仅在吉林、黑龙江、山东及河南四省试行。除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外,上述四省地方公共机构负责办理本省的雇佣制有关事宜。您可以通过登录上述单位网站获得赴韩务工信息。除上述单位网站外,其他网站均无权发布赴韩务工信息,请您注意甄别。上述各单位联系方式及网址如下:
  商务部经济合作局:       电话:(010)85226677
  http://jjhzj.mofcom.gov.cn
  吉林省对外经济合作事务中心:  电话:(0431)88549448
  http://www.jldofcom.gov.cn
  黑龙江省商务厅国外经济合作处: 电话:(0451)82625609
  http://www.hljswt.gov.cn
  山东省青州市外派劳务服务中心: 电话:(0536)3279528
  http://www.wplw.com.cn
  河南省新县对外劳务合作管理局: 电话:0376-2983000
  http://www.xxlwj.com

  二、问:中韩雇佣制劳务合作的特点是什么?
  答:1. 由两国政府主管部门各自指定的一家政府公共机构负责劳务人员从报名直到赴韩国工作所有环节的工作,其他任何企业、中介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介入。
  2. 两国政府主管部门为规范程序及防止相关公共机构乱收费,经协商确定了雇佣制的工作流程并限定了各项费用上限。规定公共机构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只能收取在招募、选拔、派遣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劳务人员赴韩务工费用大幅降低。
  3. 两国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共机构与劳务人员不签署任何合同,仅从提供政府公共服务角度向劳务人员提供咨询、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劳务人员与韩方雇主直接签署标准劳动合同并形成合同雇佣关系,受相关法律约束。

  三、问:雇佣许可制和访问就业制两种方式赴韩务工有何区别?
  答:目前,通过雇佣许可制和访问就业制赴韩务工均在施行。雇佣许可制适用于所有民族人员,须通过商务部经济合作局及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四省地方公共机构办理有关手续。访问就业制仅针对年龄25岁以上朝鲜族人员,其他民族人员不能通过访问就业制赴韩工作。有关访问就业制的具体情况及信息请径询韩国驻华使馆,咨询电话:010-65326774/65326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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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关于中韩雇佣制##次韩国语水平考试合格人员有关事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确认赴韩意向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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